新闻中心

我公司”美大康”商标被评为著名商标

    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8月,以川工商办(2002)144号文认定“美大康”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,并根据《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予以特殊保护。

    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按照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,对公司的近几年的主要经济指标、市场网络、产品的市场覆盖面进行了严格考核,通过专家评审和职能审核机构的综合测定后予以确认的,对提高公司知名度、美誉度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,也为“美大康”商标争创驰名商标打下良好基础。


  • 上一篇: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确认为“鼓励类”企业
  • 下一篇:美大康公司新药“壮骨止痛胶囊”召开了Ⅱ期临床总结暨Ⅲ期临床试验准备会